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等。 b)产污设施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
|
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
监测记录信息
|
按照本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要求进行记录内容。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HJ 1087 等相关要求执行。
|
按照本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要求的频次要求进行记录。
|
|
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包括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包括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c)其他信息: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
a)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周。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
|
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1)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情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2)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3)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主要成分含量、含水率。 4)燃料:记录种类。 5)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与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
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3)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每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4)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
|
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 (2)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
|
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